您好,我先給您三個您必須知道的關鍵資訊:
1. 通姦罪已除罪化,刑事上不能告了
通姦罪已於 2020 年 5 月 29 日依大法官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違憲,正式除罪化。您先生外遇,刑事上已無法以通姦罪追訴。
2. 民事仍可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
雖然刑事不能告,但您仍可在民事上請求「侵害配偶權」損害賠償。實務上判賠金額約 10 萬至 80 萬元不等,視外遇情節嚴重程度、持續時間、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而定。對方第三者也可以一併請求,前提是您能證明對方「明知或可得而知」您先生已婚。
3. 監護權不會自動因外遇而判給您
這是很多人最大的誤解。法院判斷監護權的核心是「子女最佳利益」,不是「誰有錯」。法院主要考量四個原則:主要照顧者原則、友善父母原則、經濟與環境、7 歲以上子女的意願。外遇是配偶權問題,跟教養能力是兩回事,法院不會因此自動把監護權判給您。
您的案件最關鍵的是「證據」——什麼證據能用、什麼證據可能違法、如何合法蒐證,這部分需要看您手上實際有什麼,才能判斷該怎麼處理、能告到什麼程度。每個案件的事實組合不同,線上無法做完整評估。
如果您想釐清自己這個案件的具體勝算與蒐證策略,可以預約一次 60 分鐘諮詢(NT$ 3,000),我會根據您的實際狀況提供完整建議。